# 劳动合同法要点梳理 ## 一、劳动合同法基本概述 ### 1. 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**立法目的** 《劳动合同法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,旨在: - **保护劳动者权益**:完善劳动合同制度,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- **构建和谐劳动关系**: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- **促进经济发展**: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- **维护社会稳定**: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**基本原则** - **合法原则**: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- **公平原则**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平等,权利义务对等 - **平等自愿原则**: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 - **协商一致原则**:劳动合同的履行、变更应当协商一致 - **诚实信用原则**: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,履行各自义务 ### 2. 适用范围 **适用主体** - **用人单位**: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 - **劳动者**: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**特殊情形** - **不适用**: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、农村劳动者(除非另有规定) - **部分适用**: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 - **参照适用**:某些特殊行业和群体 ## 二、劳动合同的订立 ### 1. 劳动关系的建立 **建立时间** - **用工之日**: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- **签订时限**: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- **最迟期限**: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**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** - **一个月内**: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未签订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- **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**: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- **超过一年**: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### 2.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**必备条款(8项)** 1. **用人单位基本信息**: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. **劳动者基本信息**: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. **合同期限**:固定期限、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4. **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**: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5. **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**:工作时间制度、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安排 6. **劳动报酬**:工资标准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时间 7. **社会保险**:基本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保险 8. **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**:安全生产、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**可约定条款** - **试用期**: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- **培训条款**:专业技术培训的服务期约定 - **保密条款**: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约定 - **竞业限制**:特定人员的竞业限制约定 ### 3. 试用期规定 **试用期期限** - **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**: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- **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**: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- **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**: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**试用期限制** - **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**: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- **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**:不得约定试用期 - **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**:不得约定试用期 **试用期工资** - **最低标准**: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 - **最低限额**: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- **正式工资关系**: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 ## 三、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### 1. 劳动合同的履行 **履行原则** - **全面履行**: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,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- **诚实信用**: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- **协作配合**:双方应当协作配合,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**用人单位义务** - **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**: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- **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**: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费 - **提供劳动条件**: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- **尊重劳动者权利**: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 **劳动者义务** - **遵守规章制度**: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- **完成工作任务**: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,保证工作质量 - **遵守职业道德**:忠实履行职责,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- **服从管理**:服从用人单位的合法管理和工作安排 ### 2. 劳动合同的变更 **变更原则** - **协商一致**: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- **平等自愿**: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变更劳动合同 - **合法有效**: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**可变更内容** - **工作岗位**: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 - **工作地点**: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 - **劳动报酬**: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薪酬标准 - **工作时间**:因业务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安排 **特殊变更情形** - **客观情况重大变化**: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- **经济性裁员**:企业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 - **医疗期满**: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## 四、劳动合同的解除 ### 1. 劳动者主动解除 **提前通知解除** - **提前三十日**: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- **试用期内**: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- **无需说明理由**: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说明理由 **即时解除(劳动者)**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: - **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** - **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** - **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** - **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** - **因欺诈、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** - **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** ### 2. 用人单位解除 **过失性解除(无需支付经济补偿)** - **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** - **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** - **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** - **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严重影响工作** - **因欺诈、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** - **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** **非过失性解除(需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)** - **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**: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- **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**: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- **客观情况重大变化**: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 ### 3. 经济补偿 **经济补偿标准** - **计算基数**: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- **不满一年**: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 - **工资标准**: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**经济补偿上限** - **高收入者**: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按三倍数额支付 - **年限上限**: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**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** - **劳动者主动辞职**(除即时解除外) - **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** - **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** ## 五、特殊劳动关系 ### 1.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**应当订立情形** - **连续工作满十年**: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- **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**: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情形 - **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**: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**视为订立情形** - **用工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合同**: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### 2. 劳务派遣 **适用原则** - **临时性岗位**: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- **辅助性岗位**: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- **替代性岗位**: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、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,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**用工比例限制** - **10%上限**: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% **同工同酬** - **平等待遇**: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## 六、记忆要点 ### 1. 重要时间节点 - **1个月**:建立劳动关系后订立书面合同的期限 - **3日**:试用期内辞职提前通知期 - **30日**:正式期内辞职提前通知期 - **10年**:连续工作满十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### 2. 试用期规定 - **3个月以上不满1年合同**:试用期最长1个月 - **1年以上不满3年合同**:试用期最长2个月 - **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**:试用期最长6个月 ### 3. 经济补偿计算 - **工作年限**: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- **不满1年**:满6个月按1年算,不满6个月按0.5年算 - **高收入上限**:月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算 ### 4. 劳务派遣"三性" - **临时性**:不超过6个月 - **辅助性**:非主营业务岗位 - **替代性**:替代脱产人员 --- **考试重点**: 1. 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和时限 2. 熟记试用期规定和工资标准 3. 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形 4. 掌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5. 了解劳务派遣的适用条件和限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