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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高频考点(上)
一、宪法基本理论
1.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
宪法的概念
- 定义: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
- 本质: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
- 作用: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保障公民基本权利
宪法的特征
- 内容上的根本性:规定国家最根本、最重要的问题
- 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
-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
-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-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
- 效力上的最高性: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
- 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
- 一切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
- 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: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
- 制定主体特殊:全国人大制定
- 修改程序严格: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/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,全国人大2/3以上多数通过
2. 宪法的作用和价值
宪法的作用
- 确认作用:确认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
- 保障作用:保障人民民主,维护人民利益
- 调整作用: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
- 限制作用:限制国家权力,防止权力滥用
- 指引作用:为国家发展提供根本方向
宪法的价值
- 民主价值:体现人民当家作主
- 法治价值: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
- 人权价值:保障公民基本权利
- 秩序价值: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
- 发展价值:促进国家长远发展
3. 宪法的分类
按宪法产生的方式分类
- 钦定宪法:由君主或统治者制定颁布
- 民定宪法: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
- 协定宪法:由君主与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
按宪法的表现形式分类
- 成文宪法: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的宪法
- 不成文宪法: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
按宪法的修改程序分类
- 刚性宪法:修改程序严格的宪法
- 柔性宪法: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
二、宪法的历史发展
1. 世界宪法发展史
近代宪法的产生
- 英国: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
- 《权利法案》(1689年):限制王权,确立议会至上
- 特点:不成文宪法,君主立宪制
- 美国: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
- 《美国宪法》(1787年):确立三权分立制度
- 特点:成文宪法,总统制共和制
- 法国:《人权宣言》(1789年):确立天赋人权思想
现代宪法的发展
- 苏联宪法: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
- 魏玛宪法:德国魏玛共和国宪法,规定了广泛的社会权利
- 日本宪法:二战后制定,规定放弃战争
2. 中国宪法发展史
旧中国宪法
- 《钦定宪法大纲》(1908年):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
- 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(1912年):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
- 《中华民国宪法》(1946年):国民党政府制定
新中国宪法
- 《共同纲领》(1949年):起临时宪法作用
- 1954年宪法:新中国第一部宪法
- 性质: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
- 特点: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制度
- 1975年宪法:文革时期制定,存在严重缺陷
- 1978年宪法:拨乱反正时期制定
- 1982年宪法:现行宪法
- 制定时间:1982年12月4日
- 修改情况: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五次修改
三、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
1. 人民主权原则
基本内容
-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: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
- 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:
- 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
-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、经济和文化事业、社会事务
具体体现
- 选举权: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- 监督权: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利
- 参与权:公民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
2. 基本人权原则
人权的宪法地位
- 2004年宪法修正案:明确规定"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"
- 人权的内容:包括政治权利、经济权利、社会权利、文化权利等
人权保障的方式
- 权利保障: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
- 程序保障:规定权利救济的程序
- 制度保障:建立权利保障的制度体系
3. 法治原则
依法治国
- 基本要求: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
- 核心内容: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
- 根本目的:保障人民当家作主
宪法至上
- 宪法的最高地位: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
- 宪法的最高效力:一切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
- 宪法的最高权威: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
4. 权力制约原则
人大制约
- 人大监督:各级人大监督同级政府、监察委、法院、检察院
- 质询权:人大代表有质询权
- 罢免权:人大有权罢免相关人员
相互制约
- 监察委监督:监察委监督所有公职人员
- 司法独立:法院、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
- 程序制约:通过严格的程序制约权力行使
四、国家基本制度
1. 国家性质
人民民主专政
- 定义: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
- 领导阶级:工人阶级
- 阶级基础:工农联盟
- 国家性质:社会主义国家
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
- 对人民实行民主: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
- 对敌人实行专政: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
- 民主与专政的统一:民主是专政的基础,专政是民主的保障
2. 政权组织形式
人民代表大会制度
- 根本政治制度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
- 组织原则:民主集中制
- 权力关系: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,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,对人大负责,受人大监督
人大制度的优势
-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: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
- 有利于调动人民积极性:人民通过人大参与国家管理
-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:中央统一领导,地方积极性发挥
- 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:避免相互掣肘
3. 基本经济制度
所有制结构
- 公有制为主体:
- 国有经济: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
- 集体经济: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
-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:
- 个体经济: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
- 私营经济: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
- 外资经济: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
分配制度
- 按劳分配为主体:社会主义分配原则
-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:按生产要素分配等
4. 基本政治制度
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
- 中国共产党:执政党,居于领导地位
- 民主党派:参政党,参与国家政权
- 合作方式:长期共存、互相监督、肝胆相照、荣辱与共
民族区域自治制度
- 自治区域: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
- 自治机关:人大和政府
- 自治权:立法权、变通执行权、财政管理权等
基层群众自治制度
- 村民自治: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
- 居民自治: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
五、公民的基本权利
1. 平等权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- 宪法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
- 基本含义:
- 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
-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
-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
-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平等保护
- 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平等追究
平等权的内容
- 政治权利平等:选举权、政治参与权等
- 法律适用平等:司法面前人人平等
- 权利享有平等:平等享有各项权利
- 义务履行平等:平等履行各项义务
2. 政治权利和自由
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- 选举权:公民参加选举、投票的权利
- 被选举权:公民被提名为候选人、当选为代表的权利
- 主体条件:年满18周岁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
- 客体范围: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
政治自由
- 言论自由:公民有发表意见、观点的自由
- 出版自由:公民有出版著作、发表文章的自由
- 集会自由:公民有举行集会的自由
- 结社自由:公民有组织和参加社会团体的自由
- 游行自由:公民有举行游行的自由
- 示威自由:公民有举行示威的自由
监督权
- 批评建议权: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
- 申诉权:对国家机关决定不服时的申诉权利
- 控告权: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权
- 检举权: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权
3. 宗教信仰自由
基本内容
- 信仰自由: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
- 宗教活动自由:有参加宗教活动或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
- 宗教仪式自由:有按照宗教教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
保护措施
-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
- 任何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
-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
4. 人身自由权
人身自由
- 基本含义: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
- 具体内容:
- 人身不受非法拘禁、限制、搜查、逮捕
- 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和限制
-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
人格尊严
- 基本内容: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
- 具体体现:
-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
- 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保护
住宅不受侵犯
- 基本要求: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
- 例外情况:因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
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
- 基本内容: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
- 保护措施: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
5. 社会经济权利
财产权
- 私有财产权: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
- 继承权: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
- 征收补偿: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
劳动权
- 劳动权利: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
- 劳动条件:国家通过各种途径,创造劳动就业条件,加强劳动保护,改善劳动条件,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,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
- 休息权: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
社会保障权
- 基本内容: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,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
- 保障方式:社会保险、社会救济、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
六、记忆要点与考试重点
1. 宪法特征记忆
"内容根本、效力最高、程序严格"
- 内容根本性:规定国家最根本问题
- 效力最高性:具有最高法律效力
- 程序严格性:制定修改程序严格
2. 宪法修改程序
"1/5提议,2/3通过"
- 提议主体: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/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
- 通过要求:全国人大2/3以上多数通过
3. 基本制度记忆
政治制度"一根本三基本"
- 一根本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(根本政治制度)
- 三基本:
-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
-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
-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
4. 重要时间节点
- 1982年12月4日:现行宪法通过
- 2001年:设立国家宪法日(12月4日)
- 2018年:第五次宪法修正案通过
5. 公民权利分类
"政治、人身、社经、文教、监督"
- 政治权利:选举权、政治自由
- 人身权利: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
- 社会经济权利:财产权、劳动权
- 文化教育权利:受教育权、文化权利
- 监督权利:批评建议权、申诉控告权
考试重点:
- 掌握宪法的概念、特征和作用
- 了解中国宪法发展史,特别是现行宪法
- 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
- 熟悉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
- 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和内容
- 记住重要的时间节点和数字
-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